第一条 会费用途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服务于会员,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及秘书处办公费等方面开支。
第二条 会费标准(按年交纳)
会员应自愿交纳会费。
交纳标准: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4000元;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理事单位2000元;会员单位1000元。
第三条 交纳的期限和办法
(一) 每年4月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二) 每年10月前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交纳全年会费,之后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于次年交纳会费。
(三)会费统一开具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四条 会费管理
(一)按照收费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由秘书处综合部和财务室负责。
(二)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和制度对付费进行管理,合理支出,节约使用。
(三)秘书处每年应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其他
依章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无故一年不履行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视为自动退会。
本规定经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第五届第一次理事会通过,收费标准报江苏省民政厅备案。
本规定(修订版)自2024年10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