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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会费交纳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7/3 10: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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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会费交纳和管理办法

(修订稿)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社团收费管理规定》(国办发[2007]36号)和《国家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精神,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会费收取要求和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章程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会费用途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服务于会员,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及秘书处办公费等方面开支。

第二条  会费标准(按年交纳)

会员应自愿交纳会费。

交纳标准: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4000元;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理事单位2000元;会员单位1000元。

第三条  交纳的期限和办法

(一) 每年4月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二) 每年10月前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交纳全年会费,之后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于次年交纳会费。

(三)会费统一开具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四条  会费管理

(一)按照收费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由秘书处综合部和财务室负责。

(二)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和制度对付费进行管理,合理支出,节约使用。

(三)秘书处每年应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其他

依章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无故一年不履行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视为自动退会。

本规定经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第五届第一次理事会通过,收费标准报江苏省民政厅备案。

本规定(修订版)自2024年10月起执行。